公路路基工程專業(yè)承包資質標準
公路路基工程專業(yè)承包資質分為一級、二級、三級。
29.1 一級資質標準
29.1.1 企業(yè)資產
凈資產 5000 萬元以上。
29.1.2 企業(yè)主要人員
(1)公路工程專業(yè)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0 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(yè)高級職稱或公 路工程專業(yè)一級注冊建造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;公路工程相關專 業(yè)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40 人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 人,且施工員、安全員、造價員等人員齊全。
(3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 少于 20 人。
29.1.3 企業(yè)工程業(yè)績
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工程的施工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;
(2)累計完成二級以上公路路基工程合同額 3 億元以上。
29.1.4 技術裝備
具有下列機械設備:
(1)1 立方米以上挖掘機 5 臺;
(2)120 千瓦以上平地機 4 臺;
(3)各型壓路機 15 臺,其中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 5 臺;
(4)100 千瓦以上推土機 5 臺;
(5)9 立方米空壓機 3 臺;
(6)2 立方米以上裝載機 5 臺;
(7)25 立方米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2 臺。
29.2 二級資質標準
29.2.1 企業(yè)資產
凈資產 2400 萬元以上。
29.2.2 企業(yè)主要人員
(1)公路工程專業(yè)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(yè)中級以上職稱 或公路工程專業(yè)注冊建造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;公路工程相關專 業(yè)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 人,且施工員、安全員、造價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 人。
29.2.3 企業(yè)工程業(yè)績
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工程的施工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累計修建二級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;
(2)累計完成三級以上公路路基工程合同額 1 億元以上。
29.2.4 技術裝備
具有下列機械設備:
(1)1 立方米以上挖掘機 3 臺;
(2)120 千瓦以上平地機 2 臺;
(3)各型壓路機 8 臺,其中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 3 臺;
(4)100 千瓦以上推土機 3 臺;
(5)9 立方米空壓機 2 臺;
(6)2 立方米以上裝載機 3 臺;
(7)25 立方米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2 臺。
29.3 三級資質標準
29.3.1 企業(yè)資產
凈資產 600 萬元以上。
29.3.2 企業(yè)主要人員
(1)公路工程專業(yè)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(yè)中級以上職稱 或公路工程專業(yè)注冊建造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;公路工程相關專 業(yè)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 人,且施工員、安全員、造價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 少于 10 人。
(5)技術負責人(或注冊建造師)主持完成過本 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(yè)績不少于 2 項。
29.3.3 技術裝備
具有下列機械設備:
(1)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1 臺;
(2)1 立方米以上挖掘機 2 臺;
(3)120 千瓦以上平地機 1 臺;
(4)100 千瓦以上推土機 2 臺;
(5)各型壓路機 4 臺,其中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 1 臺;
(6)2 立方米以上裝載機 5 臺。
29.4 承包工程范圍
29.4.1 一級資質
可承擔各級公路的路基、中小橋涵、防護及排水、 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。
29.4.2 二級資質
可承擔一級標準以下公路的路基、中小橋涵、防護 及排水、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。
29.4.3 三級資質
可承擔二級標準以下公路的路基、中小橋涵、防護 及排水、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。